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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富彩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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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换“和平”,民进党真能“保台”么? ******

  “九合一”狼狈败选的民进党,等不及新年就打算改换口号了。

  2022年12月24日,民进党新主席的参选者赖清德在参与活动时提出了所谓“和平保台”的口号,表示“希望大家能够和平相处”。28日,民进党公布台湾地区基层公职人员“九合一”败选报告,代理党主席陈其迈再次使用“和平保台”的字眼。

  以所谓“和平”代替“抗中”,究竟是文字游戏,还是民进党的两岸政策真的有变?

  为竞选打出动员口号

  1月15日民进党补选党主席在即,“和平保台”的提出对于赖清德有紧迫意义。有观点认为,尽管赖胜选的悬念不大,但在其“台独工作者”的政治底色上,如何调整民进党两岸政策路线,是观察赖此次竞选表现以及今后政治前途的一大重点。

  显然,这一口号是想与蔡英文任主席时期的“抗中保台”路线进行区隔,有台媒认为是与过去作“切割”。

  检讨选举失败的原因时,有民进党人士指,时下台湾民众担心战争风险的心理已经大增,继续把对抗性强烈的口号作为标语,是这次民进党选战策略的重大失误。

  身为民进党当局副领导人,赖清德亲眼得见操作“抗中保台”在“九合一”选举中失效,他定不愿重蹈覆辙。用“和平”替换“抗中”,表面上看似想降低对抗意味,弱化仇恨动员的效果。

  尤其是,在台美勾连愈加公开化的2022年,大陆军演强力震慑“台独”势力,而民进党当局只能“装聋作哑”,甚至掩盖导弹穿越台岛上空的消息。“抗中”是玩假,选票才是真诉求。

  民进党诉求的“和平”能“保台”吗?

  身为民进党内的“独”派势力,赖清德背后的支持者及深绿选民对其施加的压力,让他在选择两岸路线时空间更小。民进党现下诉求的所谓“和平”可以“保台”吗?“保台”保的又是什么?

  大陆一再对台宣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诚意与善意,民进党当局高层也时常把“和平”挂于嘴边。然而二者并非一样东西。大陆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在两岸双方有政治共识的基础上实现永葆和平;而民进党当局的“和平”更像是执政合法性的幌子,以战争威胁来制造民众恐慌,用以巩固顽抗大陆的执政“民意”。

  二者谁秉持诚意、谁夹带私货,并不难分辨。

  做出降低两岸对抗的姿态,并不意味赖清德会放弃“独”的政治诉求。一再突出“保台”愿景,实际却是民进党为了“保住”权柄的一党之私,甚或是保留从“保持现状”到“渐进台独”的可能性。

  只要民进党党纲中求“独”的所谓“神主牌”不下架,不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仍然操弄各种分裂祖国的伎俩,所谓的“和平”就只会是一场空谈,更遑论“保台”。反而会是“票投民进党、青年上战场”。

  没有实际行动,空喊口号毫无意义。背负着深绿政治势力的包袱拿下主席之位,赖即便调整该党两岸路线,能成功“保台”吗?无论如何包装,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的“台独”路线,都只会是绝路。

  如何才能真保台?

  民进党内部一方面在调整其两岸路线,另一边也在延长兵役政策,惹得岛内年轻群体怨声载道。这与民进党自我标榜的重视青年背道而驰。

  要讨好美国、又要挽回失去的选票,成为该党如今一大难解的罩门。但外人靠不住,“台独”没出路。经过这几年,更多人认清美国只把台湾当做一枚其遏制中国的棋子,让台湾充当“炮灰”“豪猪”“肉垫”。民进党的言行不一、表里不一,让其在台湾民众心目中的信用度沦落为负值。

  2016年和2020年,民进党两次选举都为民众开出“拼经济、护和平”的竞选支票,说明他们并不是不知道选民要的是能看得见的社会发展和踏实的安全感,但他们既无诚意也无能力真正回应民意。于是利用“抗中保台”口号煽动民粹情绪,将兑现不了的承诺渲染成为选举时的肾上腺素。可如今,在军购不断、兵役延长、民生疾苦的现实下,选民们早已看透民进党的虚妄。

  于台湾主流声量场,越来越多的人在开始回忆2008年至2016年两岸关系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良好局面。今天看来,当时在和平发展的主题下,台海局势稳定,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入推进,民间热络往来前所未有。即便是后来受到民进党当局阻挠和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两岸民众希望交流合作、和平发展的呼声从未减弱。

  民进党的“台独”论述、分裂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涉两岸事务,是近年台海局势日益严峻复杂的根源。听其言,更需观其行。要想真正保台,民进党两岸路线的调整是否务实可行,应以能否体现一个中国原则、是否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否有利于两岸民众福祉来衡量。否则就只是空谈,只会“害台”。

  艾凉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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